深圳市龙岗区普法办联合平湖街道司法所到凤凰山小学开展“3·15消费维权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原标题:消费维权进校园,深圳龙岗“未”爱“法”声
“同学们,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处理?”“被商家诱导充值了应该怎么办?”日常消费中,未成年人常常因为生活经验不够,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误入商家的消费陷阱。为了提高未成年人辨别消费陷阱的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普法办联合平湖街道司法所到凤凰山小学开展“3·15消费维权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们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消费维权普法课”。
“同学们,你们是否有过购买到过期商品或者三无产品的经历?”“有有有”……活动中,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陈佳丽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凤凰山小学的学生讲解日常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消费知识,并结合小学生日常购买的食品、文具、儿童手表等消费物品,普及商品选购知识,提醒同学们在消费活动中要提高维权意识,抵制诱导性消费、不要沉迷网络游戏,并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如果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遭受损害,该怎么办?可以拨打12315……”活动还通过现场演示,让同学们知晓如何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快捷地进行消费投诉举报。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们积极互动,踊跃问答。
“之前买到过期辣条,不知道怎么办?只能自认倒霉,以后我可不会当‘大冤种’了!”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懂得了如何分辨消费陷阱、如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紧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主题,通过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普法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鼓励并教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环境有序、健康发展。
文、图 |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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